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17 15:13

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(53)台函參字第 6776 號
民法 (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) 非現行
第 125 條
請求權,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,依其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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